| A 向至聖所舉手禱告的事奉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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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1 | (大衛的詩。)耶和華啊,我要求告你!我的磐石啊,不要向我緘默!倘若你向我閉口,我就如將死的人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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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2 | 我呼求你,向你至聖所舉手的時候,求你垂聽我懇求的聲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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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 與作惡的分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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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3 | 不要把我和惡人並作孽的一同除掉;他們與鄰舍說和平話,心裡卻是奸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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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4 | 願你按著他們所做的,並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。願你照著他們手所做的待他們,將他們所應得的報應加給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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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5 | 他們既然不留心耶和華所行的和他手所做的,他就必毀壞他們,不建立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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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' 與神子民的聯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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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6 |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,因為他聽了我懇求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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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7 |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,是我的盾牌;我心裡倚靠他就得幫助。所以我心中歡樂,我必用詩歌頌讚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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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8 | 耶和華是他百姓的力量,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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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' 為神的產業配合祈求的事奉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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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9 | 求你拯救你的百姓,賜福給你的產業,牧養他們,扶持他們,直到永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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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A, B, C, A', B', C' ... 是詩的分段結構。如同中文詩的對句、段落。A 和 A' 在內容上相對稱,B 和 B' 或 C 和 C' 是另一個概念或內容。詩的分段結構,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理解詩的內容,以及詩人的邏輯思維,也能給我們一些靈感。
詩篇第二十八篇和詩篇第二十七篇有許多相通之處,如用相同的字眼「拯救」(詩27:1a)「得救」(詩28:8),「保障」(詩27:1b, 詩28:8),或說到禱告地點:「在殿裡」(詩27:4)或「向至聖所」(詩28:2)。但第二十七篇裡,大衛先是在信心裡見證他對神的把握(A-A’),後再說到他在事奉中與神禱告的交涉(B-B’)。但在第二十八篇,大衛先說到他與神在禱告中的交涉(A-A’),再見證他對神信心的把握(B-B’)。所以我們說二十八篇是二十七篇裡大衛經歷的延續。
上篇詩說到大衛要一生一世住在神的殿裡事奉神、求問神。本篇詩就說到他在神的殿裡、向著至聖所舉手,為神的國、為神的百姓祈求。雖然這時聖殿還不存在,但只要約櫃在那裡,那裡還是有帳幕,還是有神的見證。大衛向至聖所舉手(詩28:2),表明他對神見證的愛和忠信。因此他的禱告和祈求,就不僅是為個人的祈求,而是為神的見證、為神的權益、為神的國的祈求。他在神殿裡的事奉,就像祭司一樣,不重在做事情,而是重在禱告。我們今天在教會裡事奉神,也要如此多在至聖所裡、在隱密處禱告。許多屬靈的事,不是做出來的,乃是禱告出來的。
大衛求告中的掙扎,有時似乎神緘默不語,向他閉口不回應(詩28:1)。這不是神對他軟弱失敗的懲罰,也不是神不顧祂自己的見證,乃是每個事奉神、服事聖徒的人必有的經歷-有份基督為著教會的苦難(西1:24)。因為為著聖徒的成長與成全,需要有許多神智慧的考量,不是我們所認為對聖徒的祈求,都是對他們的成長和成全有長久益處的。所以當我們沒有得著神回應我們祈求的時候,我們就要再進一步的考量,求神給我們更多智慧來認識祂的旨意和運作的原則,而不要輕易放棄,也不要作無謂堅持。「如同將死的人」就是指沒有盼望的人。因此,我們在神面前為著教會、為著聖徒的祈求,要永遠帶著盼望,知道神垂聽,相信神在祂的智慧和恩典裡總有供應。
大衛的祈求,先是求神把他分別,不與作惡的和作孽的同份(詩28:3)。「作惡」是指行作道德上不合乎神的公義、聖潔之屬性的事。「作孽」是指行作虛妄、無價值、無意義的事。那些人,口裡說的是和平話,心裡存的是奸惡。大衛是藉此來說明他的事奉與那些人是有別的。我們也藉此來提醒我們自己,我們對神的事奉,在教會中的服事,都要合乎神的屬性,不要作無謂的工人,說一套卻作另一套。
大衛更進一步地祈求神照他們手所作的待他們,將應得的報應加給他們(詩28:4)。這提醒我們要與那些作惡的有分別,因為神有審判,我們所作的都有報應。我們雖然不會接受他們同樣的審判,但我們仍然需要向神交賬的,為我們所作的得著報應。所以大衛勸我們不要像那些作惡的或不法的工人,不去留心神所行和神所作的,以致得著毀壞(詩28:5)。這毀壞不是指我們個人的毀滅,而是指我們工程的毀壞、不被建立(林前3:13-15)。在主再來時,我們各人將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(林前3:8)。所以各人要謹慎怎樣在基督所成就的工程上建造(林前3:10)。我們的事奉,是與神配合的事奉,不是去作自己的工,因此要留心神的所行所作,根據祂作的來做。我們的服事,是建造在祂的根基上,因此要以祂作內容來供應人,不要在人身上留下太多我們自己天然的手印。
在第二段裡,大衛在信心擔起他受委託作王的職責。但我們得認識,作王不是在地位上藉資歷來掌權,作王乃是來服事神的子民,忠於神所交託我們的職務上-就是牧養祂的民。主耶穌親自為我們做榜樣,雖是我們的主,卻甘心來服事我們,因此我們也要彼此服事,不要爭地位或爭誰為大(路22:26-27)。在大衛作為神的受膏者(詩28:8)的身份上,他有信心和把握神聽了他懇求的聲音(詩28:6)。我們如何有大衛如此的信心呢?
首先,大衛雖貴為王、為受膏者,他並不把自己與百姓分開。他聯於神的百姓,就如他是「百姓」裡的一員。第七節說「耶和華是我的力量」,第八節卻說「耶和華是祂百姓的力量」(詩28:7, 8)。「我」就是「祂百姓」的一部份,並不特別。我們若要服事教會,我們在教會裡就不能特別,好像高高在上,特別「屬靈」。我們大家的源頭都一樣,雖然我們可能更懂得倚靠祂,更懂得取用祂作我們的盾牌,更懂得支取祂的幫助,心中或更有因祂的歡樂,但我們都同樣的以祂作我們的力量。
其次,大衛聯於那真正的受膏者基督,就如他不是「受膏者」一般。第八節說「耶和華又是祂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」(詩28:8)。在詩篇二十七篇裡,他說「耶和華是他性命的保障」(詩27:1),在這裡他指的「受膏者」是基督為王。我們的服事若要有果效,若要討神心的喜悅,我們就得聯於主,聯於祂的使命和託付。
最後,大衛祈求神拯救祂的百姓,賜福給祂的產業,牧養他們,扶持他們,直到永遠(詩28:9)。我們若要有大衛如此的信心,我們的祈求該都是為著神的百姓,為著他們的最大福祉,而不是我們個人的成功或得著。我們不過是受託的服事者,真正牧養聖徒的是主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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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 向至圣所举手祷告的事奉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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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1 | (大卫的诗。)耶和华啊,我要求告你!我的磐石啊,不要向我缄默!倘若你向我闭口,我就如将死的人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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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2 | 我呼求你,向你至圣所举手的时候,求你垂听我恳求的声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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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 与作恶的分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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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3 | 不要把我和恶人并作孽的一同除掉;他们与邻舍说和平话,心里却是奸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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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4 | 愿你按着他们所做的,并他们所行的恶事待他们。愿你照着他们手所做的待他们,将他们所应得的报应加给他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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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5 | 他们既然不留心耶和华所行的和他手所做的,他就必毁坏他们,不建立他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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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B' 与神子民的联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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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6 | 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,因为他听了我恳求的声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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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7 |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,是我的盾牌;我心里倚靠他就得帮助。所以我心中欢乐,我必用诗歌颂赞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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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8 | 耶和华是他百姓的力量,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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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' 为神的产业配合祈求的事奉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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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8:9 | 求你拯救你的百姓,赐福给你的产业,牧养他们,扶持他们,直到永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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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
A, B, C, A', B', C' ... 是诗的分段结构。如同中文诗的对句、段落。A 和 A' 在内容上相对称,B 和 B' 或 C 和 C' 是另一个概念或内容。诗的分段结构,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理解诗的内容,以及诗人的逻辑思维,也能给我们一些灵感。
诗篇第二十八篇和诗篇第二十七篇有许多相通之处,如用相同的字眼「拯救」(诗27:1a)「得救」(诗28:8),「保障」(诗27:1b, 诗28:8),或说到祷告地点:「在殿里」(诗27:4)或「向至圣所」(诗28:2)。但第二十七篇里,大卫先是在信心里见证他对神的把握(A-A’),后再说到他在事奉中与神祷告的交涉(B-B’)。但在第二十八篇,大卫先说到他与神在祷告中的交涉(A-A’),再见证他对神信心的把握(B-B’)。所以我们说二十八篇是二十七篇里大卫经历的延续。
上篇诗说到大卫要一生一世住在神的殿里事奉神、求问神。本篇诗就说到他在神的殿里、向着至圣所举手,为神的国、为神的百姓祈求。虽然这时圣殿还不存在,但只要约柜在那里,那里还是有帐幕,还是有神的见证。大卫向至圣所举手(诗28:2),表明他对神见证的爱和忠信。因此他的祷告和祈求,就不仅是为个人的祈求,而是为神的见证、为神的权益、为神的国的祈求。他在神殿里的事奉,就像祭司一样,不重在做事情,而是重在祷告。我们今天在教会里事奉神,也要如此多在至圣所里、在隐密处祷告。许多属灵的事,不是做出来的,乃是祷告出来的。
大卫求告中的挣扎,有时似乎神缄默不语,向他闭口不回应(诗28:1)。这不是神对他软弱失败的惩罚,也不是神不顾祂自己的见证,乃是每个事奉神、服事圣徒的人必有的经历-有份基督为着教会的苦难(西1:24)。因为为着圣徒的成长与成全,需要有许多神智慧的考量,不是我们所认为对圣徒的祈求,都是对他们的成长和成全有长久益处的。所以当我们没有得着神回应我们祈求的时候,我们就要再进一步的考量,求神给我们更多智慧来认识祂的旨意和运作的原则,而不要轻易放弃,也不要作无谓坚持。「如同将死的人」就是指没有盼望的人。因此,我们在神面前为着教会、为着圣徒的祈求,要永远带着盼望,知道神垂听,相信神在祂的智慧和恩典里总有供应。
大卫的祈求,先是求神把他分别,不与作恶的和作孽的同份(诗28:3)。「作恶」是指行作道德上不合乎神的公义、圣洁之属性的事。「作孽」是指行作虚妄、无价值、无意义的事。那些人,口里说的是和平话,心里存的是奸恶。大卫是借此来说明他的事奉与那些人是有别的。我们也借此来提醒我们自己,我们对神的事奉,在教会中的服事,都要合乎神的属性,不要作无谓的工人,说一套却作另一套。
大卫更进一步地祈求神照他们手所作的待他们,将应得的报应加给他们(诗28:4)。这提醒我们要与那些作恶的有分别,因为神有审判,我们所作的都有报应。我们虽然不会接受他们同样的审判,但我们仍然需要向神交账的,为我们所作的得着报应。所以大卫劝我们不要像那些作恶的或不法的工人,不去留心神所行和神所作的,以致得着毁坏(诗28:5)。这毁坏不是指我们个人的毁灭,而是指我们工程的毁坏、不被建立(林前3:13-15)。在主再来时,我们各人将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(林前3:8)。所以各人要谨慎怎样在基督所成就的工程上建造(林前3:10)。我们的事奉,是与神配合的事奉,不是去作自己的工,因此要留心神的所行所作,根据祂作的来做。我们的服事,是建造在祂的根基上,因此要以祂作内容来供应人,不要在人身上留下太多我们自己天然的手印。
在第二段里,大卫在信心担起他受委托作王的职责。但我们得认识,作王不是在地位上藉资历来掌权,作王乃是来服事神的子民,忠于神所交托我们的职务上-就是牧养祂的民。主耶稣亲自为我们做榜样,虽是我们的主,却甘心来服事我们,因此我们也要彼此服事,不要争地位或争谁为大(路22:26-27)。在大卫作为神的受膏者(诗28:8)的身份上,他有信心和把握神听了他恳求的声音(诗28:6)。我们如何有大卫如此的信心呢?
首先,大卫虽贵为王、为受膏者,他并不把自己与百姓分开。他联于神的百姓,就如他是「百姓」里的一员。第七节说「耶和华是我的力量」,第八节却说「耶和华是祂百姓的力量」(诗28:7, 8)。「我」就是「祂百姓」的一部分,并不特别。我们若要服事教会,我们在教会里就不能特别,好像高高在上,特别「属灵」。我们大家的源头都一样,虽然我们可能更懂得倚靠祂,更懂得取用祂作我们的盾牌,更懂得支取祂的帮助,心中或更有因祂的欢乐,但我们都同样的以祂作我们的力量。
其次,大卫联于那真正的受膏者基督,就如他不是「受膏者」一般。第八节说「耶和华又是祂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」(诗28:8)。在诗篇二十七篇里,他说「耶和华是他性命的保障」(诗27:1),在这里他指的「受膏者」是基督为王。我们的服事若要有果效,若要讨神心的喜悦,我们就得联于主,联于祂的使命和托付。
最后,大卫祈求神拯救祂的百姓,赐福给祂的产业,牧养他们,扶持他们,直到永远(诗28:9)。我们若要有大卫如此的信心,我们的祈求该都是为着神的百姓,为着他们的最大福祉,而不是我们个人的成功或得着。我们不过是受托的服事者,真正牧养圣徒的是主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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