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篇28篇
活出一個為神的見證
禱告祈求、
與神配合建造的事奉生活

〔曾華希專欄〕

A  向至聖所舉手禱告的事奉生活
28:1(大衛的詩。)耶和華啊,我要求告你!我的磐石啊,不要向我緘默!倘若你向我閉口,我就如將死的人一樣。
28:2我呼求你,向你至聖所舉手的時候,求你垂聽我懇求的聲音!
B  與作惡的分別
28:3不要把我和惡人並作孽的一同除掉;他們與鄰舍說和平話,心裡卻是奸惡。
28:4願你按著他們所做的,並他們所行的惡事待他們。願你照著他們手所做的待他們,將他們所應得的報應加給他們。
28:5他們既然不留心耶和華所行的和他手所做的,他就必毀壞他們,不建立他們。
B'  與神子民的聯結
28:6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,因為他聽了我懇求的聲音。
28:7耶和華是我的力量,是我的盾牌;我心裡倚靠他就得幫助。所以我心中歡樂,我必用詩歌頌讚他。
28:8耶和華是他百姓的力量,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。
A'  為神的產業配合祈求的事奉生活
28:9求你拯救你的百姓,賜福給你的產業,牧養他們,扶持他們,直到永遠。

說明:
A,  B,  C,  A',  B',  C' ... 是詩的分段結構。如同中文詩的對句、段落。A 和 A' 在內容上相對稱,B 和 B' 或 C 和 C' 是另一個概念或內容。詩的分段結構,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理解詩的內容,以及詩人的邏輯思維,也能給我們一些靈感。


詩篇第二十八篇和詩篇第二十七篇有許多相通之處,如用相同的字眼「拯救」(詩27:1a)「得救」(詩28:8),「保障」(詩27:1b, 詩28:8),或說到禱告地點:「在殿裡」(詩27:4)或「向至聖所」(詩28:2)。但第二十七篇裡,大衛先是在信心裡見證他對神的把握(A-A’),後再說到他在事奉中與神禱告的交涉(B-B’)。但在第二十八篇,大衛先說到他與神在禱告中的交涉(A-A’),再見證他對神信心的把握(B-B’)。所以我們說二十八篇是二十七篇裡大衛經歷的延續。

上篇詩說到大衛要一生一世住在神的殿裡事奉神、求問神。本篇詩就說到他在神的殿裡、向著至聖所舉手,為神的國、為神的百姓祈求。雖然這時聖殿還不存在,但只要約櫃在那裡,那裡還是有帳幕,還是有神的見證。大衛向至聖所舉手(詩28:2),表明他對神見證的愛和忠信。因此他的禱告和祈求,就不僅是為個人的祈求,而是為神的見證、為神的權益、為神的國的祈求。他在神殿裡的事奉,就像祭司一樣,不重在做事情,而是重在禱告。我們今天在教會裡事奉神,也要如此多在至聖所裡、在隱密處禱告。許多屬靈的事,不是做出來的,乃是禱告出來的。

大衛求告中的掙扎,有時似乎神緘默不語,向他閉口不回應(詩28:1)。這不是神對他軟弱失敗的懲罰,也不是神不顧祂自己的見證,乃是每個事奉神、服事聖徒的人必有的經歷-有份基督為著教會的苦難(西1:24)。因為為著聖徒的成長與成全,需要有許多神智慧的考量,不是我們所認為對聖徒的祈求,都是對他們的成長和成全有長久益處的。所以當我們沒有得著神回應我們祈求的時候,我們就要再進一步的考量,求神給我們更多智慧來認識祂的旨意和運作的原則,而不要輕易放棄,也不要作無謂堅持。「如同將死的人」就是指沒有盼望的人。因此,我們在神面前為著教會、為著聖徒的祈求,要永遠帶著盼望,知道神垂聽,相信神在祂的智慧和恩典裡總有供應。

大衛的祈求,先是求神把他分別,不與作惡的和作孽的同份(詩28:3)。「作惡」是指行作道德上不合乎神的公義、聖潔之屬性的事。「作孽」是指行作虛妄、無價值、無意義的事。那些人,口裡說的是和平話,心裡存的是奸惡。大衛是藉此來說明他的事奉與那些人是有別的。我們也藉此來提醒我們自己,我們對神的事奉,在教會中的服事,都要合乎神的屬性,不要作無謂的工人,說一套卻作另一套。

大衛更進一步地祈求神照他們手所作的待他們,將應得的報應加給他們(詩28:4)。這提醒我們要與那些作惡的有分別,因為神有審判,我們所作的都有報應。我們雖然不會接受他們同樣的審判,但我們仍然需要向神交賬的,為我們所作的得著報應。所以大衛勸我們不要像那些作惡的或不法的工人,不去留心神所行和神所作的,以致得著毀壞(詩28:5)。這毀壞不是指我們個人的毀滅,而是指我們工程的毀壞、不被建立(林前3:13-15)。在主再來時,我們各人將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(林前3:8)。所以各人要謹慎怎樣在基督所成就的工程上建造(林前3:10)。我們的事奉,是與神配合的事奉,不是去作自己的工,因此要留心神的所行所作,根據祂作的來做。我們的服事,是建造在祂的根基上,因此要以祂作內容來供應人,不要在人身上留下太多我們自己天然的手印。

在第二段裡,大衛在信心擔起他受委託作王的職責。但我們得認識,作王不是在地位上藉資歷來掌權,作王乃是來服事神的子民,忠於神所交託我們的職務上-就是牧養祂的民。主耶穌親自為我們做榜樣,雖是我們的主,卻甘心來服事我們,因此我們也要彼此服事,不要爭地位或爭誰為大(路22:26-27)。在大衛作為神的受膏者(詩28:8)的身份上,他有信心和把握神聽了他懇求的聲音(詩28:6)。我們如何有大衛如此的信心呢?

首先,大衛雖貴為王、為受膏者,他並不把自己與百姓分開。他聯於神的百姓,就如他是「百姓」裡的一員。第七節說「耶和華是我的力量」,第八節卻說「耶和華是祂百姓的力量」(詩28:7, 8)。「我」就是「祂百姓」的一部份,並不特別。我們若要服事教會,我們在教會裡就不能特別,好像高高在上,特別「屬靈」。我們大家的源頭都一樣,雖然我們可能更懂得倚靠祂,更懂得取用祂作我們的盾牌,更懂得支取祂的幫助,心中或更有因祂的歡樂,但我們都同樣的以祂作我們的力量。

其次,大衛聯於那真正的受膏者基督,就如他不是「受膏者」一般。第八節說「耶和華又是祂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」(詩28:8)。在詩篇二十七篇裡,他說「耶和華是他性命的保障」(詩27:1),在這裡他指的「受膏者」是基督為王。我們的服事若要有果效,若要討神心的喜悅,我們就得聯於主,聯於祂的使命和託付。

最後,大衛祈求神拯救祂的百姓,賜福給祂的產業,牧養他們,扶持他們,直到永遠(詩28:9)。我們若要有大衛如此的信心,我們的祈求該都是為著神的百姓,為著他們的最大福祉,而不是我們個人的成功或得著。我們不過是受託的服事者,真正牧養聖徒的是主自己。